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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州级】永顺地花灯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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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灯戏又叫“地花灯”,是流传于永顺县的一种民间小戏剧种。是由民间歌舞花灯、茶灯、地花鼓和“调子”发展而成。


永顺县地花灯源于花灯,花灯又因脱胎于灯节赛而得名,早期花灯,一般是由两个十来岁左右的男童扮成一旦一丑,旦角由一男童扮演,身着女装,头带丝帕,脚穿布鞋。演出时首先有一段出场戏,演员先走碎步围绕场地一圈,然后分别左右做亮相动作,演员站立时用丁字步,后接小后花脸上场按文花灯套子表演,接下来走一个圆场做亮相动作结束表演。丑角由一男童表演,身着男装,头带丝帕,从旦角相反方向出场,首先也是一套亮相动作,动作较旦角要阳刚,不断有踢脚、立马步、站弓箭步等大幅度的动作。


清光绪二十四年(1894年)永顺人黄西轩将原地地花灯长短句改编,成“五五七五”词调,增加生、旦、净、丑行当,道白用通俗易懂的永顺方言,一时在全县广泛流行。改进后的地花灯,已能上演《山伯访友》、《采桑会》、《槐荫树》、《秦雪梅吊孝》等剧目,后又融合汉戏、阳戏表演技艺,并且创作出《窜花》、《双推磨》、《托梁换柱》等优秀剧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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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艺术随着社回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活动的不断变化,及文化、经济方面的交流和深透,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发展时期都会产生不同的变化。以致派生出新的文化艺术形式和现象,从而推进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;永顺“地花灯”是在传统花灯的基础经过创新演变而来的,为后人研究旧时期文化艺术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资料。


永顺地花灯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认同基础。是人民禺教禺乐的一种有效艺术表演形式,对于构建和谐社会,宣传国家方针、政策等方面,它以艺术表演形式的出现,起到了非常好的社会利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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